4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主持召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座谈会,围绕税务部门如何更好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与相关行业人士座谈交流。
4月底前实现“反向开票”
胡静林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近年来部署实施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有力促进了相关行业企业发展壮大。今年进一步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特别是在税收方面明确要求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措施。
税务部门紧锣密鼓抓好落实,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制度完善改进和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4月底前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并通过实施“反向开票”进一步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赋予资源回收企业规范合法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同时让持续开展出售报废产品业务的自然人也能按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或减征政策。
什么是“反向开票”?
一般情况下,由销售方(收款方)向购买方(付款方)开具发票,即常见的“正向开票”;
所谓“反向开票”,即发票的开具流程与常规流程相反,由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收款方)开具发票。对于资源回收行业来说,“反向开票”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长期困扰整个行业的开票难题。
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对不法分子利用“反向开票”以及地方违规招商引资造成的“政策洼地”进行虚开骗税的违法行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等8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作用,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震慑;
对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加大处理力度并追究相应责任,着力维护法治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循环,更加坚决有力地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反向开票”应该注意的问题
“反向开票”虽然可以简化交易流程、提高效率,但由于“反向开票”的政策较为特殊,开票单位须格外谨慎。
待相关政策明确后,符合条件的收购企业需要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归类登记,并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反向开票”。同时,在进行“反向开票”前,收购方应与销售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销售方同意由收购方开具发票,并了解开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正确填写发票内容、选择正确的发票类型等,确保每张发票都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
“反向开票”容易被滥用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中,属于高风险事项。因此,相关企业必须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处虚开发票等行为,企业需补缴相关税金、滞纳金及罚款等,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将受到影响,情节严重的话,法定代表人甚至需承担刑事责任。
满足“反向开票”要求的企业,在开具发票时要注意留存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合同备案材料等。报废产品收购企业要加强采购全过程管理,包括签订书面采购协议,完整保存自然人身份信息资料,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汇款,避免现金交易,确保每笔“反向发票”的开具都有据可查。